发布时间:2024-02-25 09:29 信息来源: 区经信局
文件编号 | 鄞亩均办〔2024〕1号 |
正文内容 | 各镇街(园区)、区级有关单位: 现将《宁波市鄞州区深化“亩均论英雄”改革2024年工作要点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。 鄞州区深化“亩均论英雄”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5日 宁波市鄞州区深化“亩均论英雄”改革 2024年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、市有关决策部署,全面深化“亩均论英雄”改革,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,当好“重要窗口”模范生,现明确2024年“亩均论英雄”改革工作要点如下。 一、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持续深化和创新“亩均论英雄”改革,扎实推进新一轮制造业“腾笼换鸟、凤凰涅槃”攻坚行动,全面实施“224X”万千亿产业集群培育工程,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,助力打造新型工业化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。 二、主要目标 创新深化“亩均效益”综合评价机制,加强评价结果应用,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,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,2024年,全区规上工业亩均税收、亩均增加值均增长6%,启动低效工业区块提升1500亩,亩均效益稳步提升。 三、主要任务 (一)全面夯实评价基础 1.加速完成“地企对应”调查。根据全市进度要求完成全部工业性质用地(含有证、无证)、用于工业的非工业性质用地的调查,从地块位置、范围、总面积、自用面积、出租面积及土地权利人、租赁人等方面的做到一一对应,形成企业(含自然人等,以下统称“地主”)用地“一本帐”。重点梳理“一地多企”、“一企多地”、名下无地的规上企业等情况。 2.落位形成“一张图”底座。将“地企对应”调查成果在区制造业全域治理数字化平台上图落位,明确地块四至范围、权证面积及地上企业的历年评价数据。按照“边调查、边落位、边核实、边审核、边纠偏”的原则,组织“地主”及相关经营主体在全市统一时间节点前完成其所属“地”和地上“企”相关情况的核实,相关镇(街)完成“地”和“企”的审核和纠偏。 (二)调整优化评价体系 3.合理确定评价对象。对取得国有(或集体)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制造业的3亩以上宗地,或实际占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(以下统称宗地,宗地权利人统称为地主)及地块上的企业、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等经营主体(以下统称为经营主体)进行评价。“2070”工业集聚区和512区块内所有宗地均开展评价。适时推动工业地块评价“全覆盖”。 4.统筹实施地块评价。规上企业原则上使用企业单独评价法,规下企业使用地块评价法,并利用“地企对应”调查与核实成果,逐步扩大地块评价覆盖,将地块评价成绩与“地主”挂钩。通过地块评价法,以权证登记面积或无证以权属界线封闭面积为评价面积,汇聚地块上所有经营主体经营数据开展评价,“地主”及地块上所有工业经营主体共享地块评价成绩并接受相关政策应用,引导“地主”重视和加强地块管理及产出,积极引入优质产业(项目、企业)。 5.推进分级分行业评价。全面落实分行业评价,对区域主导产业、高耗能、高污染行业、重点培育产业以行业为单位开展评价。对公益型企业、新增用地项目、保护期和成长期项目展分析,赋予相应评价结果,实施评价结果应用。对用于非工的工业用地开展分析,并将此类地块相关情况向区亩均办报告,并抄送当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。 6.分类实施合并评价。对同一“地主”同时拥有多宗土地,应合并多宗土地进行评价;集团公司、经营主体实际控制人为夫妻、父(母)子(女),用地和经济数据难以分割清楚的,鼓励合并其下各主体(含独立法人)土地进行评价;土地上为规上规下企业混合的,规上企业实施单独评价,规下企业按占地实施合并评价并共享评价结果与应用。同时租赁或拥有多宗土地的其他情况参照处理。对全部为规下企业的地块应进行合并并按地块法开展评价,根据亩均税收确定评价分类(A类(≥20万元)、B类[8-20万元)、C类[2-8万元)、D类(<2万元))。 7.改进优化评价流程。按照“有利于企业和操作”的原则,分“地企对应”调查与企业核实、取数与生成结果、评价公示与企业核实、部门纠偏与发布评价结果四个环节开展线上评价。税收按相关办法实行“还原”,退税不计负值(冲抵)但不加计。对有异议的数据由区亩均办进行解释纠偏,提高企业的参与度、认可度。评价为D档的,应结合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以“一企一单”等形式告知“地主”和相关企业。 8.修改完善调整规则。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市要求,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帮扶,加强正向激励和反向规范引导,鼓励企业加大投入,进行改造提升。除加强管理和引导类企业外,积极鼓励其他企业开展以技改、数字化改造、绿色化改造、环保安全设施更新、厂房容积率提升等为内容的“零增地”改造。推广“空间改造提升贷、入园集聚贷”,对有积极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加大首贷、续贷、信用贷款投放力度,并通过“十链百场千企”活动,助企拓展市场。 对应当参与评价而没有评价成绩的“地主”(企业),查证属实弄虚作假的,重复无效信访、违法信访的,煽动、串联、胁迫、诱使他人扰乱评价工作秩序等情形的“地主”(企业)依法依规处理,同时参照D类(此类“地主”或企业一律标记为“D-”)执行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(甬政办发〔2021〕13号)。将D-和连续三年D档的企业(主体)列入加强管理和引导类清单,加强安全、环保、用地、节能、质量、税收等专项执法,由当地政府有序推进改造或清退。对帮助企业弄虚作假、修改数据、套取政策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进入D-和连续三年D档的“地主”不享受政府先进。探索开展信用监管。 (三)深化评价结果应用 9.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。按照浙政办发〔2019〕62号、甬政办发〔2021〕13号文要求,叠加运用各类政策措施,支持A类主体引领发展、鼓励B类主体提升发展、引导C类主体转型发展、倒逼D类主体达标发展。各部门要抓好差别化用地、用能、排污、金融、财税、创新要素、信用评级等政策制定和应用,对政策实施效果适时进行跟踪评价。 10.深入推进低效产业提质。对3亩以上宗地(以下统称“空间”)和规上工业企业开展销售收入、主导产业集中度、亩均税收、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、全员劳动生产率、单位能耗增加值、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的综合分析,排名靠后、明显低于全区平均值且有较大提升潜力的“空间”和规上企业作为提质增效对象,由各职能部门牵头加大精准管理和帮扶提升力度。 四、加强组织保障 11.完善制造业全域治理数字化平台。进一步健全全区统一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交换共享机制,推动评价数据综合评估和“按需调用”。深化重大应用场景建设,以数字赋能推进评价、配置、治理、培育、服务等全周期多跨协同、整体智治,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生态建设,引导企业、产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发展。 12.加强组织实施。亩均办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。各职能部门按职责研究细化政策举措,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,差别化政策实施情况按季度报区亩均办。提炼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做法,加大宣传推广力度。持续开展深化“亩均论英雄”改革督查激励,鼓励各地真抓实干、创新举措,营造良好氛围。 |